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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防護等級第二位特征數字對應的試驗設備
第二位特征數字為1的滴水箱試驗
試驗用設備應能在外殼整個面上產生均勻水流。這種設備的示例如下圖
外殼置于轉速為1r/min的轉臺上,偏心距(轉臺軸線與試樣軸線的距離)大約為11mm.
外殼在滴水箱下面置于正常工作位置,滴水箱底部應大于的俯視圖面。除安裝在墻上或天花板上的設備外,被試外殼的支承物應比外殼底部小。
對安裝在墻上或天花板上的設備,應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裝在木板上,木板的尺寸等于設備在正常使用時與墻或天花板的接觸面積。
試驗進行10min。
注:當滴水箱底部比被試外殼小時,被試外殼可分為幾部分,每部分外殼表面的大小應能使滴水設備足以將其覆蓋。試驗進行到把外殼的全部表面滴水至規(guī)定時間止。
第二位特征數字為2的滴水箱試驗
滴水箱的規(guī)定同14.2.1。調節(jié)水流速度,使其符合表8規(guī)定。
不同于第二位特征數字為1的試驗,支承外殼的臺不旋轉。
被試外殼在四個傾斜的固定位置各試驗2.5min,這四個位置在兩個相互垂直的平面上與垂直各傾斜15°
試驗總持續(xù)時間為10min。
第二位特征數字為3的擺管或淋水噴頭試驗
試驗(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)用圖4和圖5示意的兩種試驗設備之一進行。
a)使用圖4試驗設備(擺管)的條件
按表9規(guī)定調節(jié)總的水流量,并用水流計測量。
擺管中點兩邊各60°弧段內布有噴水孔。支承物不必打孔。
被試外殼放在擺管半圓中心。擺管沿垂線兩邊各擺動60°,共120°,每次擺動(2×120°)約需擺管zui大允許半徑為1600mm.
如果某些型式的設備試驗時外殼所有部分不能全部淋濕,可上下調整外殼支承物。這種情況應優(yōu)先使用圖5所示手持試驗設備(淋水噴頭)的條件
b)使用圖5試驗設備(淋水噴頭)的條件
本試驗應安裝帶平衡重物的擋板。
調節(jié)水壓,使達到規(guī)定出水量。所需壓力在50KPa~150KPa的范圍。試驗期間壓力應維持恒定。
試驗時間按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1min(不包括安裝面積),zui少5min.
第二位特征數字為4的擺管或淋水噴頭試驗
試驗(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)用圖4和圖5示意的兩種試驗設備之一進行。
a)使用圖4試驗設備(擺管)的條件
噴水孔布滿于擺管半圓180°內。按表9規(guī)定調節(jié)水流量,并用流量計測量。
擺管沿垂線兩邊各擺動180°,共約360°,每次擺動(2×360°)約需12s。
試驗進行10min。
如果有關產品標準未做規(guī)定,被試外殼的支承物應開孔,以避免成為擋水板。將擺管在每一方向擺動到zui大限度,使外殼在各方向都受到濺水。
b)使用圖5試驗設備(淋水噴頭)的條件
從噴頭上除去平衡重物的擋板,使外殼在各個可能的方向都受到濺水。
水流速度和每單位面積的濺水時間如14.2.3規(guī)定。
第二特征數字為5的6.3mm噴嘴試驗
用圖6所示標準試驗噴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被試外殼噴水。
要求的試驗條件如下:
a)噴嘴內徑:6.3mm;
b)水流量:(12.5±0.625)L/min;
c)水壓:按規(guī)定水流量調節(jié);
d)主水流的中心部分:離噴嘴2.5m處直徑約為40mm的圓;
f)試驗時間:zui少3min;
g)噴嘴至外殼表面距離:2.5m~3m.
第二位特征數字為6的12.5mm噴嘴試驗
用圖6所示標準試驗噴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被試外殼噴水。
要求的試驗條件如下:
a)噴嘴內徑:12.5mm;
c)水壓:按規(guī)定水流量調節(jié);
d)主水流的中心部位:離噴嘴2.5m處直徑約為120mm的圓;
e)外殼表面每平方米噴水時間:約1min;
f)試驗時間:zui少3min;
g)噴嘴至外殼表面距離:2.5m~3m.
第二特征數字為7的0.15m~1m的短時間潛水試驗
被試外殼按生產廠規(guī)定的安裝狀態(tài)全部浸入水中,并滿足下列條件;
a)高度小于850mm的外殼的zui低點,應低于水面1000mm;
b)高度等于或大于850mm的外殼zui高點,應低于水面150mm;
c)試驗持續(xù)時間30min;
d)水溫與試樣溫差不大于5K。如果試樣需在帶電和(或)在運行狀態(tài)進行試驗時,有關產品標準可對本要求另做規(guī)定.
第二特征數字為8根據協(xié)議的持續(xù)潛水試驗
若無相應的產品標準,試驗條件應由生產廠和用戶協(xié)商,但條件應比14.2.7規(guī)定的·1嚴酷而且要考慮到在實際使用中外殼持續(xù)潛水的要求。
接受條件
外殼經14.2.1~14.2.8規(guī)定的試驗后,應檢查外殼進水情況。
如可能,有關產品標準應規(guī)定允許的進水量及耐電壓試驗的細節(jié)。
一般來說,如果進水,應不足以影響設備的正常操作或破壞安全性;水不積聚在可能導致沿爬電距離引起漏電起痕的絕緣部件上;水不進入帶電部件,或進入不允許在潮濕狀態(tài)下運行的繞組。水不積聚在電纜頭附近或進入電纜。
如外殼有泄水孔,應通過觀察證明進水不會積聚,且能排出而不損害設備。
對沒有泄水孔的設備,如發(fā)生水積聚并危及帶電部分時,有關產品標準應規(guī)定接受條件。